是一种全新的分配方式,就是取消固定的比例,政府把土地租给屯田客耕种,而屯田客则按定额缴纳一定的收成作为税收。这个措施的好处就是,不管土地的收成如何,缴纳政府的定额是不变的,这样就保证了收入的稳定性。而屯田客呢,如果这年他的收成好,他自己得到的也会很多,可以大大提高种田的积极性。
刘墉还曾想直接采用雍正时期实行的“摊丁入亩”政策,也就是按田亩的多少来计税,田多的多纳,田少的少纳,无田的不纳。不过考虑到来自富户的阻力太大,自己又没这个实力来推行,只好先缓一缓,实行并不算激进的户调制。
刘墉解释了二者的区别后又道:“田租按每亩纳粟四升,户调每户纳绢两匹计税。我们开垦出的荒田一部分租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由县衙提供耕牛、种子,待收成后按上述田租加三成征收,第二年后恢复为平常水平。其余荒田按市价卖与城中富户,有出现钱购买的,田赋减两成计收。对现在有田地的住户,如提前缴纳税赋都可减征二成。”
“刘公子这个法子好。富义的富户不少,若能少缴两成,定会主动提前上交,如此一来,银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虞翻也笑道。
“要是他们不肯先交呢?”董袭还有疑问。
“首先,先交可以每亩少交两成的赋税,对于那些田多的富户绝对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只要头脑清醒的人都不会错过这样的好机会的。第二,如果县里筹不到足够多
第十九章 富民四策(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