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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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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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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藏局。太医署设立了更全面的官职,除了掌管全国的医疗工作之外,也更多地充当了医药大学的角色,并逐步把进行医学教育、培养医学人才作为重点,从而保证了不断为宫廷输送医疗人才。尚药局是宫廷内皇帝及皇后等专门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宫内的疾病治疗、御药的制作及试尝。药藏局则是特别为太子设立的,负责给太子治病保健,以利于太子更健康地成长。
    于是眼下的情况就很奇怪了,一个教书的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怎么会搞得流放了?
    须知唐朝的法律制度是较完备且影响深远的。自北魏将流放列入五刑后,唐朝进一步完善发展了这一制度,对唐朝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从流放类型来说,唐朝流放按时期划分,大致有三种类型。即:三流,加役流,长流。三流,是唐朝初期,在沿袭隋朝答、杖、徒、流、死五刑的基础上确定的。流放是五刑中的重要刑种,仅次于死刑,高于徒刑。《唐律疏议》“犯流应配”条规定,“三流俱役一年。”即:一等流放三千里,二等流放二千五百里,三等流放二千里。隋朝流刑犯居作期有二年半、三年不等。唐高祖武德二年改流罪居作一律为一年。加役流,是在贞观年间修改律令,将死刑中的一些内容改为断右趾,后又将免死罪断处法废除,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注及疏议又说:‘功役流者要流三千里,居役三年。”可能是唐高宗李治水徽年间立改的。长流,《唐律》中虽然没有记载长流,但在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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