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县一级就戛然而止,再往下的乡村都是宗族士绅统治,乡村的平民百姓遇到纠纷了,也不会去县衙敲冤鼓,而是找当地的宗族士绅之类的话事人来评判。说白了,这就是宗族法庭。当然,这不是说大清对地方的控制力弱,古往今来,历朝历代都是这么过来的,法不下乡属于传统。谁叫这个时代的科技生产力太落后,下乡建立统治根基的成本过高呢?更何况,法虽然不下乡,但州县一级的地方衙门主政官员,跟那些乡下宗族士绅之间都有联系。别看那些乡下宗族士绅能掌控普通村民的生死大权,但他们在朝廷任命的县太爷面前,还是要夹起尾巴做人。所谓的破家县令灭门知府,指的就是地方官们的权力。破灭的不是寻常老百姓,而是这些有一定势力的宗族士绅之家。朝廷就是依靠这种方式,管控全国的,乡下虽然没有被纳入掌控中,但只要能管好那帮乡下的宗族士绅,就足以将税赋收取上来。然而,此时的大清刚平定天下不久,所以地方宗族士绅明显分为两类。一类为宗族,一类为士绅。士绅其实就是依靠读书科举当官崛起的地方土财主,这个群体虽然在乡下拥有莫大权威,但都是一家一姓的大户人家,奴役百姓依靠的不是武力,而是‘朝中有人’的背景身份。也就是俗称的以权压人。而宗族则完全不同,比起士绅阶级,宗族是有自己武装力量的地方豪族!是一个族群,而不是一家一姓的大户!宗族往往不是依靠家中有人当官来获得权力,而是依靠传统礼法和宗族武力来管理生民。比起要依赖
117 豪绅们的试探(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