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有些人却突然认准了一个说法。
“可是,这些耕地都是我们自己的,怎么会算是六十万亩呢?”还是有人不甘心的问道。
时不凡赶紧再次强调,说:“这个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成为合作社的原因了,只要集合成为一个合作社,那我们才能够统一的进行做一个计划,这样到时候谁负责做什么,这样各司其职,不会出现问题。有人专门负责代替大家种田,有些人分工去负责替大家服徭役,有些人负责做别的各种食物。当然,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各家各户的,而大家各家各户组成一个合作一起生产的合作社,按照各自的分工来进行。到时候负责种田的把足够的粮食交上去一部分,给那些不负责种田的,负责给大家服徭役的人养家糊口,这样不是很好了吗?大家交出来的至少使用权,并非是所有权,就好比是你们把这个土地租给全体人一起使用,可是最后所有权还是自己的。”
“到时候,那些负责耕地种田的人,交足朝廷的税收,然后留下集体的。集体的也就是那些代替大家服徭役,然后做一些别的事务的人,这些人要从这个‘集体’当中的那部分支取养家糊口的粮食。然后剩下的粮食,那也就是那些种田自己的了。”
时不凡非常清楚在这个时代不可能触动这个唐朝的立国制度均田制,这个均田制其实也就是唐朝的统治核心之一,唐朝的租庸调制度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如果自己破坏了均田制的所有权,那这样肯定是要出问
第一百二十九章 唐朝版生产合作社(三)(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