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判过之后,其他地方就不可以在就这个罪行进行追究了。
比较典型的就是‘芝加哥之王’卡彭,情人节大屠杀引发全美关注,最终被全美黑帮逼着投案自首,但同时也与某地检察官达成协议,最终只判了一年……
另一个就是迈克尔·杰克逊,因为地方检察官疯狂撕咬的原因,性浸案纠缠多年不死不休。
……
我兔公检法都是司法机关,但在美国,只有法院才是司法机关。
没有公检法合作一说,法院是绝对中立,不与任何机构合作,当然理论上是这样的,不过海洋法系发展多年,对这方面有种种限制,已经是很公平了,毕竟判断是否有罪的是陪审团。
另外说说检察官和美国警方。
在美国,十分注重人权,警察的权利受到很大限制。
举例说明一下,比如说侦查。
警察可以不通过法官检察官的同意进行一些侦查的手段,这些侦查手段都是最基本的,对公民的权利影响不大。
比方说普通的证人自己没有引起犯罪怀疑,警察完全可以自己对他进行询问。收集一些证据,除了搜查和要求特别的文件,警察也不受太大的限制。
但是,很多侦查手段涉及公民权利,尤其是隐私权,警察不能自己做主,必须经过法官的批准才可以采取行动。
比方说搜查,美国宪法的第四修正案很早就提到搜查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警察必须和检察院联系,帮他申请法官的
说说丑国的法律(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