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铁路国有”。其实兴建铁路作为一种官方政策是在新政之前就确立的,对近代中国的铁路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自甲午战争结束到辛亥年,清王朝共建铁路4936公里,占近代中国所修铁路将近40%,而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新政时期建设而成。但主要依靠外资资助修筑的就长达4029公里,约占总长度的81%。但是作为回报,大清朝不得不把铁路的管理权、用人权、稽核权、购料权拱手让给外国的借款公司,这就导致了中国利权的严重流失。即便如此,李鸿章在世时还是不无遗憾地说道:“目下经费难筹,必借洋款。”不过朝廷似乎从来就没过过宽绰日子了,连剿匪的军费都是打的一多半白条,所以让大清朝自个儿投资建铁路,无异于缘木求鱼。
光绪二十七年12月2日,清政府颁布了《铁路简明章程》,规定“无论华人、洋人”均可向“督抚衙门递呈请办铁路”,而且包括“干路或枝路”,华人投资50万两以上实有成效者,朝廷还要“专折请旨给予优奖”。各省绅商随之掀起规模巨大的收回路权运动,这种行动在朝野上下产生了更大的共鸣。粤汉铁路于光绪二十一年承包给美国永兴公司建造,湖南、湖北和广东三省绅士以美国商人违反合同为由,要求收回粤汉铁路筑路权,转而自己修筑,此举得到张之洞的鼎力支持,湖南士绅王先谦从中周旋,终于在1905年8月以赔款675万美元为代价,赎回原先由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废除了与美商签订的建设粤汉铁路
第二百五十一节 保路终成导*火索(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