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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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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章 投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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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如开封,一个产粮大区,但田地却多兼并到了以周王为首的这些势家之中。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超过税粮。

    但是,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

    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走头无路的农民,

    甚至中小地主,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将子弟投献,充当奴仆。

    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

    在等级的阶梯上,他们虽然低于贵族,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

    在政治身份上,他们是“官”、是“绅”,因此在户籍上称为“官籍”、“

    官户”、“官甲”,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严格规定,“富贵贫贱”之间

    绝不能“越礼犯分”;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绅们

    凭着尊贵的身份,煊赫的势力,“视细民为弱肉”,“受奸人之投献”。在那个时代,

    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

    在经济地位上,他们也享有优免权。

    与贵族优免不同的是,他们是论品定额优免。明

    代官绅优免制度日趋完备。洪武年间规定,现任官员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员“

    复其家,终身无所与”;生员除本身免役外,户内优免二丁。中叶以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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