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跟别的小朋友玩,喜欢一个人静静地坐着,慢慢地才开朗起来,大约过了一年,她就被白田明领养了。”
“你认识白田明,认识啊,我以前是在L市上的大学,和他父亲是同学,他跟他父亲长的很像,所以见到他我一眼就认出来了。”
“他还有亲人在L市?”
“唉,别提了,他好像是因为结婚的事和家里闹翻了,偷偷拿了一笔钱就来到L市了,还让我不要告诉他父亲。白田明当时看上去挺烦恼的,好像是投资出了什么问题,又因为孩子的事跟他妻子吵了架,就想来领养个孩子。我想既然我跟他父亲是朋友,他又遇到了困难,就想帮他一下,就跟他说了张琳的事。”
见两人有些不解,院长就把刚找好的协议递给他们:“你们看了这个就明白了。”
那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第一。张琳必须在领养后改名。
第二。领养家庭必须有一个利于她成长的良好背景。
第三。领养家庭间接拥有一部分支配遗产的权利。附议条件如下:
1。在院方核实情况后,此协议才生效;
2。领养人预先可拥有遗产的20%作为抚养费;其余将由福利院暂管;
3。必须抚养至十八岁,且期间由福利院进行不定时访问,保证孩子拥有一切合理的权利,协议完全生效;
4。成年后,依由孩子自愿自行处置剩余遗产;
第四。一旦发生与协议相悖的情况,协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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