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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80当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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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就当为国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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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佳载体,所以只能一刀切——只要赚差价,就不许买。任何想给艺术作品做中间商的人,只许赔本,不许盈利。
    徐凌言简意赅地阐述了政策,最后总结道:
    “所以,我们国内只允许译制片厂直接问制片方购买版权。如果非要问二道贩子买,那这个二道贩子也不许加价,必须是按照他问制片方买时的原价卖给我们,甚至是亏本价。如果让二道贩子赚到钱了,那就是犯错误的。”
    听了这话,马风、闻莺、顾敏、杨信四人,全部有些懵逼。
    他们以为今天要白跑一趟了。
    国家居然有这种政策?只许赔本不许赚钱?赚了钱就算犯法?
    那还开放这个代理制度干嘛?直接让中间商去死不就好了?谁会来做必赔钱的买卖呢?
    徐凌怕大伙儿理解还不透彻,就又拿他半年前引进的《追捕》,作为例子算了一波:
    “比如我买《追捕》的时候,该片制作成本折算成美元大约是200万,在曰本国内的票房大约是500多万美元,刨除分成后(制片方发行方院线按433分成),只能算是略赚。
    因为曰本国内成绩就不好,所以海外买断价也比较低,当时日方开价10万美元,最后厂里一边砍价,一边找了个愿意赔本做好事的曰本中间商,实际只花了5万美元引进……”
    (注:按照最后国内3000万人民币的票房而言,这是很赚的,制片厂可以分到120万美元,

第18章 就当为国做“慈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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