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都是赔钱的。
你指望倒卖版权赚差价,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不会看着任何‘捡漏’的中间商赚差价,最多只有原制片方可以赚到钱。否则厂里就是违反了政策,将来也是会被查被处罚的。”
后世版权自由交易比较发达的年代,倒腾版权、捡漏赚差价是很正当的生意。
比如一本网文,某个版权中间商或者代理商,赌这个写手将来会大火、他的所有作品改编权都会升值,那就先当一把“伯乐”,在对方还贫贱的时候就低价入手。等他真的火了,再把版权高价倒卖给真心想拍电影拍网剧的。
有点儿像缅甸那边的“赌石”,玩的就是眼光和捡漏。
但是在国内,直到80年代前半叶,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哪怕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明文规定。
因为国内认为这是投机倒把,而且很容易催生与电影制片厂关联的交易人、故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
如果允许的话,那万一制片方卖价5万的片子,中间商转手后再卖给制片厂,而制片厂里有个人收了中间商的钱,骗国家说“这片子值10万”。然后中间商就赚了5万、还可以从这5万里拿一部分给国营制片厂的拍板人当回-扣。
因为任何艺术品,都是无法用严格客观算法来估值的。
名画、电影、书法、瓷器……这些东西究竟该值多少钱?计划经济是算不出来的。
艺术天生是洗-钱和腐-败
第18章 就当为国做“慈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