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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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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 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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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自主的一项特权,对于所有通过总统审批的移民局海外行动而言,移民局只需要提前告知总统办公室和在财政部备案,就可以直接就地就近从任何联邦政府机构、金融机构、贸易机构里借支活动经费展开活动。

    借条当然是由联邦财政部负责偿还,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是一个对于澳洲联邦政府机构而言,简直就是前所未有的特权。

    因为,按照若干年前成文的《澳洲联邦国家财政预决算法》规定,联邦政府机构的所有开支,都必须事先得到联邦议会的预先授权,在制度上体现为: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都必须预先提交详细的季度和年度预算,其详尽程度囊括了从重大工程到纸墨笔的所有开支,其中,年度总预算首先必须在联邦参议院财政委员会讨论,然后再提交联邦议会讨论通过,接下来是季度预算,在年度预算通过后,财政委员会还要按季讨论通过季度预算,这些预算得到议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然后,接下来还要在执行预算的季度末,提交决算报告给联邦参议院,然后,再由联邦参议院的财政委员会审议这些季度财务决算。

    而年度决算的审议,不仅要通过财政委员会的审议,还需要通过联邦参议院全体议员的集体审议----总之,这套监督制度相当烦琐,很显然,也比较没有效率。

    然而,当法律专业人士,李俊明律师把这套烦琐的制度写成文件提交议会讨论的时候,居然很快就以绝对优势的票数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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