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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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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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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
    “第二个作用是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银行负经理国库,监督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募集国内外债之责。凡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必须缴纳一部分比例存入中央银行。不计息,单纯用作对各行存款之保证。将来一旦发生挤兑,尚有国家信用和准备金可以救济一二,在日常经营中,也可为各商业银行提供短期拆借和专项借款,利息可略低于市场;其二为再贴现制度,即以国家信用保证各票据地顺利流通,防止恶意票据。总之,中央银行是一个不经营具体业务,专门负责国策地银行。”
    306取消厘金
    王树翰又补充道:“除此之外,还有两条也是必须提上议事日程的,第一是废除厘金制度,第二是收回关税自主权。”
    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清政府为清军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里下河设局劝捐,其亩捐按地亩肥瘠和业田多寡,照地丁银数分别抽捐,大致每亩起捐自八十文至二十文不等。同时,对米行商贾推行捐厘之法,向扬州附近的仙女庙、邵伯等镇米行,规定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助饷。四年三月起,此法推行到里下河各州县米行,并对其他各业大行铺户,一律照捐抽厘,大致值百抽一。捐厘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抽捐地区也渐次扩展到扬州和通州(今南通)两府所属各地。当年下半年,江南大营在镇江、丹阳等县相继设卡抽厘。截至同治元年(1862)除云南(同治十三年设)和黑龙江(光绪十一年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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