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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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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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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因此大清银行总分行所发行的各种银元票和银两票都必须注明某处通用银元或某行所在地成色,以示区别。其兑换办法,一般都是某行发行的纸币,由某行负责兑现,凡持甲行纸币到乙行兑现者,均须按当时银价折算并支付汇水。除大清银行发行纸币外。交通银行和其他一些商业银行、地方银行也在开行之后,发行各种成色的银两票或银元票在市面流通,但数额有限、流通区域亦不广泛。
    据财政部档案记载,前清户部银行(大清银行)前后累计总共发行纸币12亿7千万以上,交通银行发行在1亿8000万以上。民国以后,人民银行开办以来,发行纸币甚广,由于信誉昭著、分行广泛,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以上诸银行之纸币,由于注重保证。信誉良好且有资本庞大,基本无虞,唯各地钱庄、铜钱店所出之各种银钱票、各省官银钱局发行之纸币殊为堪忧。此等纸币发行。既无限额又无一定准备,滥发结果。充斥市面,因供求发生动荡,随时可能发生挤兑,甚至因发行机构倒闭而成废纸。清廷于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曾颁布通用银钱章程,规定嗣后银钱行号未发行纸币者不得发行。己发行者逐渐收回,并严格规定发行准备。随时予以抽查。宣统二年,为进一步统一纸币,又颁发兑换纸币则例十九条,明确规定发行纸币之权属于中央,一切发行兑换事务统归大清银行办理,所有宫商银钱行号,一概不准擅自发行纸币。奈何风雨飘摇,纸面看来诚极为美,实际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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