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由于朝廷连连征战,内廷财政消耗十分严重,国家财政面临困境。
因此万历二十四年,明神宗下令“开矿抽税,为因三殿两宫未完,帑藏空虚,权宜采用。”之后,大量的矿监被派往全国各地,开始在地方开矿收税。这些矿监,大多都是宫中的宦官。最开始这些人只是在中央直隶的一些地区进行开矿收税,但很快就遍及全国,万历帝对矿制的改革,极大地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所以朝廷才有力量打赢了赫赫有名的万历三大征。
崇祯元年魏忠贤倒台,东林党重新上台执政,即以矿税害民,朝廷与民争利为由,奏请崇祯将各地的矿监和锦衣卫收回。
彼时,崇祯登基不久,在权阉授首、海晏河清、众正赢朝,圣明天子在位的吹捧声中,崇祯即同意了收回锦衣卫和矿监的条陈,以至于崇祯年间,朝廷几无矿税和商税可收,故此在面对东虏和流寇的局面下,崇祯不得不将军饷加诸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身上,以至于无数的百姓流离失所,最终成为事实上的反贼,官逼民反,不得不反。
为改变这种局面,李兴之又正式颁布了《整改矿税令》。
其主要内容为:大明领域内的矿产均归朝廷所有有,不依本法取得矿业权的不允许开采;第二条:矿业权。对矿业权的性质、效用、设定、变更与转移、消灭、抵押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第三条:朝廷矿业,朝廷矿业户部管理或由户部部呈准其他衙门办理,朝廷的矿业准许私人入股和承租
第449章 盐铁专卖(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