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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戏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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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味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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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出与这八项的联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单单把“味”诠释为“情绪”、“情调”还是不够的,而应该称之为规格化了的基本情绪、基本情调。那么,我们姑且把《舞论》中所谓的“戏剧之味”,简释为戏剧的基本情调吧。
    “味”既然是一种规格化了的归类划分,那么,是凭借着什么来归类划分的呢?借以划分的材料是什么呢?《舞论》认为是“情”。
    这个“情”,汉译比较着重于“感情”的意思,英译者却取“情况”之义(此处及上文所谓英译,指一九五〇年加尔各答刊行的曼·高斯的译本
    ),两者兼取,更合原意。
    世间存在的情状和感情,一类比较固定,一类则流逸不定,带有较大的偶发性。对于前者,《舞论》称之为“常情”,即“固定的情”;对于后者,称之为“不定的情”。
    固定不固定的标准何在?在于是否规格化。规格化了的“情”也就是基本情绪和基本情调,因此,“常情”,实际上已上升到“味”。《舞论》第七章说,“只有常情(固定的情)才得到味的性质”,把这个关系说得很清楚。
    显然,“情”既然包括“常情”和“不定的情”两部分,而“常情”这一部分有可能等同于“味”。那么,从总体来说,“情”应比“味”更复杂、更丰富,而“味”则应比“情”更规范、更合条理。
    “味”是凭借着什么体现在戏剧之中的呢?这对《舞论》来说是一

二、味和情(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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