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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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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脱麦与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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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楠的父亲户籍相比较高,是农户中的上等户籍,即属于富农标准,萧大朗手上有十五亩良田,一百亩荒地,在册的年收入大约是年收入一百两白银,这一标准已持续八年没有变化,按萧大朗家的收入标准,他们家一年户税要交5两银子,或者等植的谷物。

    地税青孚镇的良田一律按每季亩产650斤算,税收是3.5%,15亩地,萧楠家一季要交341斤粮食,折合起来约莫3.7石(宋一斗等于9.2斤,十斗等于一石)。

    那一百亩荒地是十年前买下来的,荒地前三年不收税,后续十年,每年按良田的十分之一收税,一百亩地一季的税约莫约是2.5石,一年两次,加起来萧楠家每个要交12.4石的地税。

    (这一章比较枯燥,不过既然是种田文,这些税赋什么的不写清楚,后续很多段落都写不下去,当然,这些税赋并不是北宋真正的税赋标准,而是根据北宋原有的制度,再加上本文设定的背景中某只蝴蝶的改革衍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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