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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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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军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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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些不公道,全看当家的心情。所以龙谦率队回山,宣布四条纪律,极为简易,不过是个过渡,当是也是声明了的。

    这次龙谦潜心制订军规,就是要简便易行,但执行起来不能讲情面。

    龙谦拿出的军规大体是两部分,纪律的内容和违反纪律所受的惩罚。

    先说惩罚,一共有两大类,死刑和惩罚,包括枪决和砍头,废除了其余极不人道的刑罚,惩罚性军规有三种,关禁闭,罚苦役和加练。

    龙谦宣布的军纪共有十一条:分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杀头律:

    一、临阵不执行军令,脱逃者,枪毙;

    二、携枪叛逃者,枪毙;

    三、杀害平民,淫辱良家妇女者,枪毙!

    八项处罚令: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

    二、军中严禁私斗;

    三、不准抢劫百姓财物,欺凌百姓;

    四、不准调戏妇女;

    五、不准虐杀俘虏;

    六、严禁吸食鸦片;

    七、不准赌博、饮酒、**;

    八、作战缴获根据战功统一分配,严禁私留战利品。

    三条杀头律没啥好解释的,大家也无不同意见。与八条处罚令相配套的还有几十条细则解释,对违反某条军令做了尽可能细的规定。比如军中禁赌,若有违反,处理将分几种情

第十二节军规一(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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