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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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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军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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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着完整的建制,这足以证明一切了。而且,经过二十余日认真而枯燥的跑操和队列训练,部队的纪律和精神状态有了明显的变化,连长排长班长们本来都是龙谦精选的骨干,他们最先尝到了甜头,那就是兵好带了!当然,他们不知道,队列训练本就是近代化军队将平民改造为令行禁止的军人最好的手段,而蒙山寨现有的兵员,尽管是土匪,毕竟比平民更容易接受军事化训练。龙谦将绝对领先当世的训练方法施展出来,蒙山军当然面貌一新。

    但是,还是发生了携枪叛逃之事。所以,龙谦决定更改军规。

    还是老办法,拿出的新军规先和他任命的连、排、班长以上军官们商议了一番,当然也包括仍在养伤的周毅。

    之前在八队是不能专设军规的,那样形同造反。

    蒙山寨自有军规,共十三禁三十五斩,大概是改编自古老的十七禁五十四斩。花样繁多,极为残酷。除掉最常见的打军棍抽皮鞭,还包括剁指,插箭游行,割鼻等摧残人体的酷刑。仅死刑一项,就有好几种死法。而且,条款严重不切实际,平时顶撞上官也要被砍头,这显然难以彻底执行。封建军队(土匪的封建性更强)总是用严刑峻法来维持纪律,维持对头领的尊敬,但实际上纪律却最为松弛。

    在龙谦看来,法禁愈多,愈难执行。山寨的实际情况是除掉经常将犯事的喽喽拖出去打军棍抽皮鞭外,真正处以死刑的极少。在他上山的小一年时间里只遇到两例,

第十二节军规一(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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