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之本务。以遵守法律为第一义。”“法弊尚胜于无法”。他强调“执法必严”,认为“法律虽不允当仍须遵守。”这一“法治”的思想无疑是超前的,也是对“人治”的批判。
清末,自由、平等、博爱等西方民主思想传入中国,加上蔡元培留学西方的耳濡目染,使民主思想在《中学修身教科书》得到了很好体现:
提倡自存、自立、自决。蔡元培把自由思想融合到修己本务之中,他认为修己需要勤勉职分、节制情欲、保持勇敢,甚至可以为国家急难而牺牲自己的性命财产。同时他所描述的勇敢是具有独立之心的勇敢,他认为“勇敢之最著者为独立。”“独立之要有三。一曰自存。二曰自信。三曰自决。”他倡导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强调人要有独立之心,做到不依赖于人,以自己的思想、意志尽守职务,立足世界。
提倡夫妇平等、职业平等、国民平等。蔡元培把平等观念渗透到“家族”、“社会”和“国家”伦理之中,他提倡夫妇平等,批判“三从四德”的封建家庭伦理,他认为男女性质不同,夫妻各有本务,但是“男女平权”。他提倡职业平等,虽然职业有劳心劳力之分,但无高低等差,“凡一职业中。莫不有特享荣誉之人。盖职业无所谓高下。”他提倡国民平等,批判封建等级观念,认为国民并无等差,人人都有权利,人人都有义务,“权利义务二者相因”。
提倡公义、公德、博爱。蔡元培倡导的博爱不仅是救人于疾病、危难和穷困之中
第423章 学术成果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