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家族伦理。蔡元培认为“凡家族所由成立者。有三伦焉。一曰亲子。二曰夫妇。三曰兄弟姊妹。”“事父母之道。一言以蔽之,则曰孝。”他提倡“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和。”提倡“孝者百行之本。”但对于“忠孝”这个极具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观念,蔡元培在《中学修身教科书》中的态度是有所批判、有所辨别的。提倡“忠孝”的同时,他反对“愚孝”、反对“盲从”。乱命不可从,“今使亲有乱命。则人子不惟不当妄从。且当图所以谏阻之。”
蔡元培在《中学修身教科书》中,提倡“博爱为本”的社会伦理。主张“人之在社会也,其本务虽不一而足,而约之以二纲,曰公义,曰公德”,而公义公德都离不开博爱,所以“博爱”是社会伦理的核心。“图公益、开世务”,以美善社会,尽公义公德,这样才能建功立业,谋取社会幸福,推进社会进步。
在社会伦理中,他还提出了“取之有道”的生财之道和“用之有益”的通财之义等等。
对于“爱国为本”的国家伦理。蔡元培认为“爱国之心,实为一国之命脉”,“爱国心为国家之元气。”爱国关系到国家兴衰,是国民应尽的义务。之后,蔡元培又话锋一转,提出爱国不等于“爱君”,他指出国家是公权的国家,不是“全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国家。他在强调国民对国家尽义务的同时,也强调国家对国民尽义务,二者都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此外,蔡元培还强调“依法治国”,他认为“吾人对于国
第423章 学术成果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