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村林地承包到户,你分得了哪一块林地,那一块林地在70年内属于你使用;没有分配的林地(包括农用地)不属于任何村民个人,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分配的荒山、荒地,你就不要去占为己有了,但村集体是可以利用其进行开发利用的。还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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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绍鹏挑选与农民利益最直接、与生产生活最密切的法律条款,再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村民倒也听得津津有味。
“再讲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国家发展战略。那么,乡村振兴,是要建成什么样的乡村呢?《促进法》第三条表明:振兴后的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操场边的宣传栏有效果图,散会后你们可以看一看。
那么,在乡村振兴中,农民自身处于什么地位?在座的村民是不是在想,乡村振兴是国家的事,干部的事,跟我没关系,你们要怎么整你们去整就是,我只管享受就是。错了。乡村振兴,振兴的是你们的家园,受益的也是你们,所以你们才是乡村振兴的主角。《促进法》第四条表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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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绍鹏前前后后讲了一个多小时,他不知道台下的村民是否都听明白了。按中国农民落后的思维观念来看,这
第30章 普法课(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