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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蜀水幸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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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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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沟村的土地,当然,也不能参与土地收益分配,所以土地是我们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饭碗,一定要保护好、利用好。
    此条还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条是什么意思呢?有些村民可能会问,国家不是给我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那这土地就是我的了,我可以修房造屋了,或者我进城不在农村住了,我就低价卖给邻居或亲戚,总之,想干嘛干嘛。乡亲们,这是不行的。国家只是将土地承包给你,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在哪里?所有权在村集体,全村人民共同所有,所以你不能侵占或买卖不属于你的东西。如果土地能侵占或买卖,那跟过去的地主有什么两样?但是,国家如果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铁路、军工厂等,是有权征收或征用咱们的承包地的,但会给土地使用权者相应的补偿。所以,国家制定法律,还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根本利益的。
    《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这是什么意思呢?比方说,我们盐井

第30章 普法课(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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