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她是依照许博生前遗嘱作为凭证的。
当许振国从律师手里接过遗嘱后,不由得目瞪口呆。
原来,遗嘱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因为病重,恐不久人世,现在特此立下遗嘱。我决定把身后所有的财产都由我的太太张艳芳和小儿子许振邦来继承。其中包括我在中国的一切产业和住宅。我的长子许振国因为年逾四十而无后,我决定剥夺他一切的继承权力。并把他管理的中国大陆分公司移交到我的太太张艳芳名下。至于对他的去留,全由我的太太自行做主。”
当许振国讲述到遗书内容这一段时,妮妮再也忍耐不住了,立即愤慨道:“这不可能!我相信许爷爷不会那么糊涂的。他也没有权力把这片祖宅分给他的小老婆的。”
许振国叹了一口气:“唉,我当时跟你一样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于是跟那个女人产生了争执。可是,总公司的人都为她讲话。我就算起诉她也没有用的。因为美国的法律不可能为我这个中国人主持正义的。”
妮妮不解道:“许爷爷在美国的产业是您爱莫能助的。但国内分公司不是您说得算吗?您可以求助中国司法帮助啊。”
许振国苦笑道:“妮妮你不懂。瑞兴公司虽然是我许家的产业。但它是在美国注册的。所以它是受美国法律的约束。它在国内,性质就是一家‘外资’。所以,中国的法律是不能插手的。”
妮妮一听,不由得张口结舌。她迟疑了一下,就又表示道
第121章蹊跷的遗嘱(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