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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民国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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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第一帖:民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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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论理、图画、音乐、卫生4科,增加蒙回藏语或第二外国语科,每周教5小时,3年共30小时。民国廿五年(1936年)又公布了《修订中学课程标准》,减少了教学时数,修改了劳作课程,确定了职业科目的地位与时数,取消了自习时数的规定。

    关于师范学校的课程,教育部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至廿四年(1935年)颁布了诸如《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之类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师范学校的课程为公民、国文、历史、地理、算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卫生、军事训练、劳作、美术、音乐、论理学、教育概论、教育心理、教育测验及统计、小学教材及教学法、小学行政实习等科。乡村师范及幼稚师范的课程,另有规定。

    关于职业学校的课程,直到民国廿三年(1934年)才刊行《职业学校课程标准》,分初级、高级两种,初高级都分5科:农业、工业、商业、家事及其它职业者。课程设计初级较高级简易一些,如初级关于商业者的课程为:普通商业簿记、会计、速记、打字、广告等;高级则为银行簿记、会计、速记、保险、汇兑等。职业学校每周教学40-4小时,以职业学科占30%,普通学科占20%,实习占50%为原则。

    (3)

    (2)高等教育制度方面

    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民党政府在南京设大学院,各省设大学区,以大学院和大学区领导全国及各省的教育。两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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