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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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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八十八章 电信诈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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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可以加强内部管理,进行业务培训,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对证据认定、资金走向明确,权属无争议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依据确实发生的信息诈骗赃款,采取‘风险止付,原路返还’的侦查措施。
    被骗资金原路返还必须是权属明确且冻结资金时长为6个月以上,对于返还后可能产生的风险,由我们市局负责对被骗资金的权属甄别及,并承担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因为紧急止付确实造成经济损失,由我们市局负责赔偿。”
    “这不成多干多错了?这么说我们要做好当被告的心理准备,甚至要专门准备一笔资金留在赔偿人家的损失?”
    “关局,我知道这个想法有点超前,不过针对越来越猖獗的电信诈骗,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局长虽然这么问,但从表情上看显然对此很感兴趣甚至很支持。
    周局觉得这事应该慎重,提醒道:“风险止付,原路返还,对受骗上当的市民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不过按照正常程序被害人要追回财物,要等案子侦破并经法院判决。如果由我们公安来做,会不会引发争议,说不定会有人问还要法院的执行局做什么?”
    领导的担心有一定道理。
    但韩博不这么想,习惯性摸摸鼻子:“周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我们公安一样有及时返还的义务。如果涉案物品是一辆车,等案件办结、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说不定车已经报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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