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一定资本,并且在‘业内’要建立起一定信誉。”
银行不就是靠信誉吗,地下钱庄其实跟银行差不多,只是不合法。
张副厅长微微点点头,抱着双臂靠在椅子上接着洗耳恭听。
“郝英良找的第三个地下钱庄,主要从事‘公转私’业务,属于‘支付结算型’的,他们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假造业务往来,再通过‘公转私’业务,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这一类犯罪手法比较隐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转移资金、非法套现的需要。”
“具体是怎么操作的?”陈处长凝重地问。
“他们先通过集体在不同银行开立诸多账户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群’,再注册设立一批贸易‘壳公司’并因此掌握一批‘公司账户群’,通过这些账户群汇集需要美元的客户汇入的人民币。光这样还不够,他们还会另外设立一批贸易‘壳公司’并用这些公司的账户群向银行购买美元,最后将所购买的美元转卖给客户。”
韩博深吸口气,补充道:“更为惊人的是,该作案团伙起初仅有四个成员,但随着交易量的增大,他们不断发展身边的朋友入伙,同时在‘壳公司’账户交易过于频繁的情况下,发展新的贸易公司入伙,雪球越滚越大,光我们现在掌握的累计非法买卖外汇就已达到9.12亿美元!”
侦办萍盛集团涉黑案牵出腐败案和涉案金
第七百四十四章 越办越大(二)(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