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娱缔造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14章 明朝的通俗讲法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
    “清朝翰林院编修俞樾,在《春在堂随笔》给出了答案,元制,庶民五职者,不许取名,止以行第及父母年齿合计为名。”韩轼道:“翻译出来,元朝有制度,普通老百姓,没有官职,是不许取名的,只能用住址或者是父母年龄加一加命名。”
    “所以我们现在看来很奇怪的名字,但在那个时候,就像李伟、张敏一样,扔一个搬砖,一砸,一大把。”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