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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之全能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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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推荐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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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网络方面,加上如今互联网大行其道,音乐版权在其他方面的拓展利益其实并不是很大。

    无论是电台付费点歌,还是彩铃业务都已经彻底落寞萧条,基本上没多少市场了。

    而影视及广告等商业使用……这些的版权费其实也没多少钱,相对于一首火歌那庞大的网络付费下载量而言,说是九牛一毛都不为过。

    所以在其他方面的版权其实没有太大计较的必要。

    至于实体唱片的版权,固然会有不小的利益,不过在网络版已经先出的情况下,实体版权的价值也是大打折扣。

    至于宁默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的推荐资源,倒也不算过分。宁默所提出的那三个推荐位置在音乐之家的众多推荐位中只能算是中等效果的位置。

    何况,只要是签约的作品,通常情况下都会至少保证有一个推荐。而只要推荐效果尚可,那么第二次推荐也基本不成问题。

    宁默要求至少确保三个推荐,确实不是什么过分要求。

    小冉觉得主编应该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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