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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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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四章 劳资双方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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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话,乔丹-贝尔福特这种自负的人当然听不进去,直接告辞离开。

    一部根据或者其他文学作品改编的影片,如果得不到原作者的支持,尤其是与原作者闹翻的话,会是相当麻烦的事情,不过好莱坞也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当年《阿甘正传》的原作者温斯顿-格鲁姆与制作方理念相反,彻底闹翻,却没有任何办法阻止电影拍摄和上映。

    乔丹-贝尔福特的情况与温斯顿-格鲁姆还有不同,后者是虚构的,前者则是根据自身的经历改编。

    大概乔丹-贝尔福特对这方面的情况不是非常的了解。

    美国的娱乐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电影改编所欲依据的事实本身并不属于版权或商标法所保护的范畴,当事人对所经历的事实并不具有权利。

    虽然制片公司经常使用“经当事人授权”作为电影宣传的噱头,但实际上美国联邦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要取得当事人的授权。

    拍摄电影是好莱坞和制片公司的自由,但前提是不能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出于艺术和商业上的考虑,电影可能会披露主人公的私生活,虚构一些吸引眼球的情节,制造或升级主人公与他人的矛盾等等。

    当然,这些对现实的扭曲很容易导致当事人的人格利益受损,协调不当制片公司就有被诉至法院的风险。

    最初墨菲收购版权也是不想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现在麻烦出现了

第四百六十四章 劳资双方的博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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