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前两段比较易懂,学生和家长基本上都能明白。
让他们吃惊的是沈哲竟然能用古体作文,除了那些专门研究的老教授,以前从没见过高中生这么做的。
“字太小了,快帮我念念!”有同学催促身边的好友。
“就是一个叫方仲永的人,五岁就会写诗,长大了泯然众人……哎呀,等会,我再看看,写古文的神人!”
范思哲最为震惊,他看的是文中的思想内容。
现在文章还没写完,也就是点题的部分还没写出来,忍着怦怦的心跳,眼都不眨的盯着沈哲手里的粉笔。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本来沈哲想把“王子曰”改为“沈子曰”呢,想想放弃了,太过分了。
王安石的文章,总不能把名字
第七十二章 迷糊的家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