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他申请转做员警,当时还没‘卧底’二字,警察不会派卧底渗入黑帮,否则哪有黑钱收。”
“60、70年代的香港黑社会百花齐放,贼即是兵,兵即是贼,没人可以做清官,你不去收黑钱,黑钱会送入你袋。不可以不要,收了捐作慈善,也可以;如坚持不收,便会被孤立,调去守水塘或沙头角。”
斗心极重的陈惠敏不甘于做个收入不高的警察。他申请做扫毒组,只要付五千元就可以进入,当时规定扫毒组三个月要换一批人,但这三个月内最少可以‘赚’一万五千元。”
“那年代有很多粉档,在尖沙咀海防道一带便有几个档口,粉一包包的卖,有十元装,五元装和两元装。道友在后巷吸完毒便到附近的大排档去食牛什粉,虽然一百米外就是警署,这一带却是警察禁区,警察不巡逻,怕吓走道友,便没‘片’收。”(“派片”即是行贿)
在当时当差是一门生意。
“如果懂得找门路,很容易就升职。例如外籍警司娶的是中国太太,那就好办了,买一对十多二十万的男女套装劳力士手表送给她,很快就可以升做沙展,做沙展三个月可赚几十万。鬼佬(当时对外籍上司的统称)虽然有权,仍要靠本地的警员,他们连粉档在哪里也不知道,所以探长收的黑钱一定多过警司。”
“任何人要开赌档、烟格都要鬼头(对外籍上司另一统称)批准,打算开档的人便会四处打听谁中了马票(彩票
495 天若让其亡,必先让其狂(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