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元与导演张太侑和编剧李恩英见了面。见过礼后,张成元便毫不客气地提出了自己的条件:“一、每周他需要一到两天的空余时间,以便去做其他的事情。
二、他有权选择和最终决定自己在剧中的造型。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他对自己在《快刀洪吉童》中的造型相当不满意,不过由于事先没讲明相关的条件,因此在《快刀洪吉童》中他便只能按照剧组的要求进行装扮。但他不想再有这样的下一次了。
三、片酬不能低于他目前的身价,每集3000万韩元。
四、拍戏时的住宿条件……
……
洋洋洒洒,一共列了十条。
言罢,他满心以为张太侑和李恩英会拒绝他的要求、甚至恼羞成怒,那么最后双方就会不欢而散,而合作一事也能不了了之;不想,这两人却极其耐心地跟他就某些条款商讨了起来,似乎是早料到他会乱提条件似的。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商议,双方最终达到了协议,张太侑和李恩英答应了张成元所提的其中一半以上的条件,而张成元则有些无奈又有些高兴地接受了这个角色的邀约,既然对方这次这么有诚意,他也实在不好意思再推拒下去。
协议达成后,双方态度就融洽了许多,张太侑道:“张成元先生,我有个疑问想问询你一下,听说你以往在接拍电视时一向很少向剧组提出让人感觉为难的条件,即便提出,也一定会有很恰当的理由,而这次
第三百八十八章 两件事(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