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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无限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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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在众人面前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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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一度僵持。

    陈歌沉默片刻看着对方律师口若悬河,直到他停下,得意地看着陈歌,手里隐晦地竖起一根小指。

    马敏的眼光黯淡无光就像生无可恋。

    陈歌徐徐开口: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面辩护律师依旧一脸得意,就算他说出这条法律又有什么用,石杰的行为充其量只是小小的猥亵。

    陈歌的语越来越快: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

第二十五章 在众人面前的···(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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