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没时间了快上车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十一章 灭佛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年十二月初一,除朝廷法物(庙堂乐器、仪仗、天子车驾等)、军器及铜镜,寺观内的钟、磐、钹、相轮、铃铎外,其他各类铜器和佛像,限于五十日之内毁废送交当地官府铸钱,由官府付费。如有隐藏逾期不交者,按照斤两多少判刑,五斤以上者处以死刑。并且从今以后,所有的佛像菩萨像,只能用泥塑的,寺观内除了规定的法器外,妄用铜者查抄寺产,并且所有僧众流配河东挖煤或者去做苦力,遇赦不还。

    最后,诏书还特别规定,对于从前流行在僧尼俗士间的舍身、烧臂、炼指、钉截手足、带铃、挂灯等毁坏身体,戏弄道具,符禁左道,妄称变现渚种野蛮愚昧行径,以及还魂坐化、圣水圣灯、妖幻之类聚众眩惑流俗,严加禁绝,责成官府悉心督办稽查,一经发现违者,同妄用铜者,查抄寺产并流配。

    这道诏书一下,天下大哗。自隋唐以来,佛教大兴,佛教寺院僧尼在构成了国家财政上严重负担的同时,也具备巨大的影响力,也只有在唐武宗灭佛的时期,佛教才处于衰退期。

    因为诏书的缘故,朝野之内,纷纷把他和之前灭佛的三武(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相提并论,并且有相当多官员、名士纷纷上书,佛门的高僧也纷纷前来叩阙,请皇帝收回成命。

    赵昆不胜其烦,干脆要求对这些妄议政事者,以对抗朝廷法度的名义罚款,罚款额度按上书的字数走。还有那些高僧,叩阙、请命的,一律取消其寺庙。

  

第十一章 灭佛(4/8)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