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条——谕诸王及官民人等曰:凡我黎民,无论新旧,同属朝廷赤子。近闻有将归顺人民给与满字背帖径充役使,或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乱政坏法莫此为甚。除已往姑不追究外,自今传谕以后宜亟改正,若仍怙势不悛定置重典,决不轻宥。其新附军民力能自赡者宜各安本业,不许投充势要甘为奴仆。如有奸棍土豪,自知积恶,畏惧有司,因而委曲钻营,结交权贵,希图掩饰前非仍欲肆志害民者,定行加等重治。如果鳏寡孤独,无计自存,许亲赴顺天府呈告,转咨户部启闻……
翻译过来,就是旗人不能把资产交给那些投在他们名下的汉民,让自己的奴才欺行霸市。“或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要么像对待自家包衣一样发给本金让他去做买卖,要么他自己随便发个假的官方指令去强占交易场所。”说到底是役使投充的问题,而不是说旗人不能做生意。更重要的是,“令其贸易同于家人”一句,更说明包衣是可以代替主人前去贸易的,就更不要提主人本人了。
《道咸同光四朝奏议》里有正黄旗满洲人武隆阿(瓜尔佳氏)在道光元年所上的《筹议八旗生计疏》。里面写道:“旗人旧例,并无农工商贾之禁。然旗人之不务农工商贾者,固由于无田地资本,更由于聚族而官,非服官即当兵,食俸食饷,享于尊贵,始则鄙之不屑为,年复一年,性成习惯。”
第五十六章 王莽恭谦未篡时(四)(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