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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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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五章 金珠玉不翼而飞 破奇案博美人芳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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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处外露不缉边,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

    其次为齐衰。用粗麻布制做,“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断处缉边,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齐衰”。有别于斩衰的毛边。

    服期分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

    在者为大功,亦称“大红”。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

    在者为小功,亦称“上红”。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

    最后为缌麻,“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

第四百五十五章 金珠玉不翼而飞 破奇案博美人芳心(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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