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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刘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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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8章 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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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汉蜀王殿下第一令,土地令,大汉每一个子民都有拥有基本土地的权利,可以自己放弃,但绝不能剥夺。
    每一名子民,根据当地田亩数量,人口数量,土地肥沃程度,由官府核算每一个成年人的私有土地标准。
    私有土地可买卖,可租赁,只上缴基本赋税。
    若大汉子民要扩张土地,在规定私有土地标准外的土地,皆为朝廷租赁形式,不止要上交赋税,还要上缴租税,双种税收不得拖欠,否则收回租赁土地。
    租赁土地非私有,为朝廷所有,租赁期不得超过十年,租赁期满可续租,而国家也可以收回土地,租赁土地的大汉子民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
    如果私有土地买卖,卖方同样拥有标准土地的权利,他日能够买回土地,当地官府必须按照私有标准分配,不得提高市价,不得加征说服。
    买方若超过私有土地标准,买来土地不能变成私有土地,只能是租赁土地,赋税与租税同时上缴。
    有两者例外,第一,拥有大汉爵位者,按照爵位可获得拥有更多私有土地权利,从男爵到王爵,私有土地数量不同,所有私有土地只需缴纳赋税。
    若爵位降级或废除,自动剥夺多余土地拥有权利,若要持续拥有,需缴纳租税和赋税,且朝廷有租赁期满的收回权利。
    第二,凡是犯罪的人,根据罪行不同,可剥夺拥有标准土地权,如果要赎回权力,需要对大汉做出等额的贡献。”

第978章 新政(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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