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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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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价值不相称。

    张亿谋只用了三万块就取得了《活着》的电影改编权,这还算是高的,有些的电影改编费只有五千到一万之间。

    国内的作家不太注重这个,觉得有导演能把自己的拍成电影已经很好了,还要给钱,这太不好意思了,随便给点就行。

    这让港台的电影人极为诧异,在内地买版权就像是买大白菜一样。

    这和内地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那时候大家觉得几万块已经很多了,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开阔了眼界,作家们学会了讨价还价,市场经济了嘛。

    林子轩当然不会把《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卖出去,他还想自己拍呢。

    李桉之所以要购买电影改编权,一个是为了创作上的自由,有了版权,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的修改剧情,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见。

    在好莱坞的电影圈子里,对于改编成电影有这么一种说法。

    “两条路,你可以毁掉原著拍部好电影,或是忠于原著拍一部烂片。”

    李桉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载体,改编时常要从里子到面子统统换掉,以片子好看为主。

    他拍的片子都不会忠于原著,他想表达的意思也和原著不大一样。

    他和国外的作家见面时就说的很清楚,这是我的电影,不是你的。

    所以,李桉需要原著的电影改编权,让他可以不受制约的

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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