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联邦军军中的官兵士气不高,抵抗稀松,逃兵众多等情况,亲自颁布的新军法之一。
简单点说,所有联邦军士兵,自入伍那一刻起,就必须严格遵守军中的新军法,违反了任何一条,都要按照新军法上面的规定严格执行。
就好比战时抗令罪吧,这条罪名实际上是违抗军令中的一条细则,简单点说,就是一旦部队处在战时状态,任何抗命不尊的情况,都可以实行最高级别的战时纪律。
所谓的战时纪律,就是不经过审判,不经过量刑,由军团司令官直接下令给予最高惩罚,而这个最高惩罚,就是枪毙。
换言之,在战时状况下,任何的罪名都会放大,而且不会给你什么申辩的机会,你要是敢抗命不尊,立刻就是抓起来枪毙,以此来震慑其他人。
毫无疑问,这个新制度跟联邦军过去的传统是严重不符的,不过现在是林肯**时期,连议会都是林肯总统的提线木偶,所以要修改军法那是小菜一碟。
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被称之为史上最严军法的联邦新军法,也被证明是相当有效的。
比如刚刚结束不久的星光镇大捷,联邦军之所以能击败人数多过自己的英法联军,除了多了一些新武器,比如加特林机枪,战术运用得法等缘故,联邦军士兵的英勇作战才是根本原因。
在星光镇大捷中,联邦军一来是怀着保家卫国的心思,二来是因为根据新的军法,司令官没有下
第三七五章 伪善者(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