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盟国外的国家宣战,其他同盟成员国必须无条件的加入战争,对被宣战国宣战,并接受亚盟司令部的指挥。
第六条,开放鹿儿岛港、兵库津(神户)、神奈川(横滨)三个城市为中日友好自由贸易特别行政区,三个特区的所有权依然在日本政府手中,但会实行中国的行政制度,连特区长官也由中国人担任,只是由幕府任命罢了,另外,三个特区城市里面,还会驻扎中国的派遣军,派遣军驻日期间,由日本政府提供一半的军费。
这六条,就是江户条约的基本内容,而从名义上来看,这个条约是为解决吉田屋事件而来,但实际上就是一份不平等条约。
要知道,这份条约表面上看十分公平,毕竟里面很多东西都是双方的,但实际上是对中国有利,对日本不公平的东西。
比如说互相免签政策,中国人在日本享有的是武士的待遇,这说明中国人在日本是特权阶级,而日本武士本身的数量也不大,所以这就等于把大多数日本人变成了二等公民,中国人成了一等公民。
中国人在日本可以自由生活三十年再去申请延期,日本人在中国却要三年申请一次延期,这样一来,实际上变相的增加了日本在中国生活的难度。
至于那个互相在本国领事人员监督下审判,中国势大,幕府本来就是中国人扶持控制的,想要司法公平是绝对没可能的。别的不说,日本的武士阶层可是特权,杀平民都不用负责的,只凭着这一
第二七零章 江户条约与大东亚同盟(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