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了。
美国婚姻学专家林恩和她的儿子有一番对话可作为一个例子。林恩说一周前19岁的儿子特雷对她说他打算跟他的女朋友唐娜结婚。于是,她就问儿子与唐娜相处多久了,对她有多少了解。或是否做好了准备,开始承担丈夫的责任了。结果,他根本就不了解那女孩,他们只往来了3个月,而且是每周大约见3次面。母亲认为儿子不是要结婚,而是要离婚。但是,儿子对母亲提出的所有问题只是,“妈妈,我们是相爱的。”母亲一听这话,就说,“我提个建议,如果你们要是爱得发疯,最好先同居一段时间,更进一步地加深相互的了解。然后再结婚。”特雷却说,“妈妈,你们这些人怎么尽出这种鬼点子?”林恩觉得儿子的话让她稍稍地愣了一下,因为她觉得自己说的这话可能跟特雷一样让她自己都感到惊讶。如果是两年前,她认为未婚同居是那些不正派的人的行为。但是,现在她已经考虑到难道她这样的婚姻就是道德的吗?她结婚时,对自己的性状态或是配偶的性状态以及其它方面一无所知,只要他穿上海军服就觉得他很英俊。为此,他们遭受了17年不和谐婚姻生活的折磨。
但也有许多人对同居采取否定的态度,他们认为同居者会付出背负社会舆论压力的代价,尤其是女性要背负比男性更多的社会压力。一般人们会指责同居的女方自甘堕落或者不洁身自爱,丧失童贞。而一旦有一天同居的两人分道扬镳,女性所背负的心理负担和负疚感也会更为沉重。
第267章 未婚同居(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