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有“飞报军情”的规定,失误军机的要处死刑。士兵在已平定地区掳掠的“皆斩”。官员将领“激变良民”,失陷城池的,处斩。
明朝以训练精兵出名的戚继光,在其所著的军事著作里并不一味主张重刑。他认为军队中要“严赏罚”,不过对于士兵平时一般过错,他都要求初犯、再犯予以警告,三犯之徒才予以严惩。责打军棍以5下为度,视情节增减。主要贯彻责打的严肃性,必定要召集全队,说明理由,重重责打,而不必过多责打。
另外他主张“详责成”,所有的违犯军法军令的行为都要连坐军官。管5人的,属下1人有犯就要连坐;管20人以上的,属下2人有犯就要连坐;管60人以上的,属下6人有犯就要连坐;管百人以上,10人有犯必要连坐;管300人以上的,20人有犯,必定连坐;至管1万人的,属下500人有犯,就要连坐。
每一单位的士兵都要连保,如有逃兵,一队中“一半送监”,其余一半进行缉拿,都要革去“月粮”。1年未抓获的,全队发往边防巡哨3年。本伍的士兵捆打后仍然服役,但在抓获逃兵以前只能拿一半兵饷。对于士兵酗酒斗殴、破坏百姓田地庐舍,“贯耳游营”;**妇女、偷盗财物的,就要“军法示众”。同队有士兵揭发的,全体不必连坐,如果无人揭发,就要全队连坐。这些都是他带兵训练时拟定的制度。
朱千户没有带过营兵,朱千户临急临忙捡起戚继光十八卷本《纪
第七十五章 逃兵(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