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
高山族百姓无论迁徙、职业、婚姻、出生、过世都要透过保甲向地方官员报备。
这种制度短时间内就摸清了台中高山族百姓的基本情况。
同时为了能让高山族很好的认同华夏,陈永华要求高山族同胞居住区的各社设立“小学”,方便高山族子弟入学受教育。
为了减轻高山族同胞的负担,鼓励他们送子入学,特地规定,凡是高山族子弟“就乡塾读书者,蠲其徭役”。
陈永华还把教育与选拔人才相结合,推行学院制度。
规定高山族儿童必须“八岁入小学,课以经史文章”。
六年两试,照科、岁例开试入学。小学成绩优秀者可报送学院,院试优秀者,入选南京政法大学。
毕业后补六官内都事,擢用升转。
随着种种措施,高山族百姓自是始奋,促进了中华传统文化在台湾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