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每次战役结束后,主将都要召集将士进行分析总结,公开议定官兵功罪,赏功罚过,奖惩严明。
为了防范旧的士卒将大明军队军令松弛的坏毛病带到郑家军里面。
郑成功制定并公布《出军严禁条令》,严禁**掳掠、杀伤抢夺、盗窃强占等,如果违反者不论贵贱,重则斩,轻则仗三十,大小将领从重处罚。
同时郑成功还在军中还设有类似军令官的人员,统称为执法部门。
每军设首席**官一名,**官五名员,各卫都设法官。由首席**官统管大小法官,行军作战随同都督、游击将军一起出征,负责军纪等工作。
他们名义上附属于各镇,但实际直接听令于郑成功,不受各军都督等控制,而且**官配有一百名的宪兵、法官配有五十名宪兵,除了要执行军法,同时也保护法官们的安危。
遇到重大军机这些法官更是可以随时上报郑成功,除了要严格执行军纪外,对都督、将军还起着监督作用。
郑成功决定派法官,不再派遣监军令饿很多将士都感到不舒服。
监军虽然讨厌,毕竟全军只有一两个人,除了对主帅,大将有些影响外,几分不接触下级官兵。
如果主帅,大将想克扣军饷之类的,太监监军其实是没有多大用处的。
而军法官不同,他等于剥夺了主帅执行军纪的权力,如果真派遣下去,怕是军中人人都要担心自己的军纪了。
第十九章 军制(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