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商讨关于签约歌手的合同。夏林是我们第一个有签约意向的歌手,列席参与讨论。但首先,请总经理毕文谦谈谈他的方案。”
听黎华提到自己,端坐着的毕文谦才了反应。约莫,他不太习惯黎华用这么正式的口吻说这么久,偏头看了她几秒,才慢慢开口说话。
“想不到,我就这么成了一个总经理了。”学着黎华抿嘴的样子,毕文谦先自嘲了一句,“咱们这样的公司,国内应该还不多见,相关的合同也没有成熟的模式,所以,咱们也不必害怕创新。这里,先谈谈之前我和黎华商量过的一点儿想法——原则上来说,一首歌从最初的创作开始,到最终成为音像制品卖到消费者手里,期间参与出力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比例分成的权利。当时我们商量的分成比例是——作词人10%;作曲人10%;演唱人10%;编曲人10%;演奏者5%;唱片制作人5%;前期成本出资人20%;宣传平台环节10%;销售保障环节10%;环境保障环节10%。单就演唱人,也就是歌手这一个环节来说,如果以个人身份参与,那么就是10%的分成收入。但现实中,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越是对艺术有追求的歌手,花在技艺磨砺上的心血和时间也会越多,难免会对其他方面的事情有些力不从心。无论是个人的学习生活,还是参与唱什么歌的选择与争取,这些各种事情,当事人很可能处理得不理想,所以,我们公司,把歌手签下来,就将负起相关的责任来。相应的,属于歌手的
第一百二十九章 偶像歌手约(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