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
秦在统一之前,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
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魏晋时期出现了“九品中正制”,后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
唐代科举进一步完善分常举和制举两类。常举每年举行,应试者以进士、明经两科为最多。考试的内容,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明经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
制举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十余种。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
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
虽然唐初实行科举制度,但一部分优秀的人才,仍可由地方官员向当朝举荐,朝庭要根据所荐之人的实际才能,与之相应的差使。
不过举荐之人多为刺史以上的官吏才有资格,柳文直作为一名县令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权利。
但柳文直可非等闲之辈,他是当朝宰相中书令柳奭的堂弟,而
第二十九章 初会县令(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