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东唐再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255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一个太平盛世,想要实现人生理想,必须要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立刻彰显,建立建全法制法规的事情很快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阿保机治下的契丹,是一个多民族形成的国家。汉人、契丹人和各游牧民族生活在一起,因为生活习俗、生产方式的不同,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如何及时、公正的解决争端与纠纷是件考验阿保机政治智慧的大事,好在这一切因为有康默记的存在而变的相对简单。
    康默记将李唐的成文法拿来做了一些必要的修改之后颁行,这个法是专门针对契丹国中汉人而设;契丹人这个时候还没有自己的文字,当然更不会有什么成文法了。大家日常生活遵从的只是习惯法。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康默记把唐律与契丹国中旧有习惯法综合在一处,相互比照、删繁就简,另外颁行了一套只是针对契丹等族人的法律。
    康默记的作法,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新兴的契丹国有法可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事情做的如何,就不在他职权范围之内了。做为契丹国法律制定者,康默记的工作得到了英明领袖的赞同,据说是‘悉合上意’。因功被拜为左尚书、后又改为礼部尚书。
    契丹的官职称谓,除了保留自己的一些传统之外,一切悉用唐制。这也是契丹国中汉人智慧的产物,汉民族在阿保机立国一事中,居功甚伟。
    康默记的功绩不仅是他为契丹人民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第255节(5/18)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