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无二致’之意。至于你担心朝局不稳,这一点大可不必担心。那些富家大族若要东逃南逃,就尽管去吧,走了之后,他们还能将田产带走不成?到时候正好赐给有功将士。而这税法一改,别地百姓闻之,必然欢呼而来,民乃王业之基,有了百姓,还怕少得了贵族?更何况,那些人放着工商业无数赚钱良机却为了那么一点地税而走,这等眼光,也不配留下分得利润。”
其实李曜这话说起来理由十足,但他之所以此前曾经犹豫很久,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他这税制改革,实际上是把原先历史上三次重大税制改革集中在了区区唐朝中期之后的一百年内快速完成,他此前主要是担心社会适应能力,担心拔苗助长。所谓三次重大税制改革,就是指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纵观两税法实施之前的赋税制度,大都是以人丁为征税之本,而以人丁为征税之本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必须有相应的土地、资产。唐朝前期由于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都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畅行无阻,税源充盈。然而,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特别是安史之乱爆发,唐朝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地主的佃户,唐朝朝廷控制的农户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朝廷为了增加收入,只得另立多种税目,恣意勒索,以致人民负担日趋沉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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