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王抟学识渊博,又告诉李曜,说“市令”一词,大约初见于《周礼》,如“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这里的“市令”,当然是指市场的相关法令而非官员之名。大约在春秋楚庄王时期,有了作为市场管理官员——“市令”的叫法;王莽时期有“长安东、西市令”,在成都等大城市有“市长”,后又改称“司市”等等。魏晋南北朝也多有“市令”。至隋朝,“市令”成为太府卿的属下。虽然各朝的市官叫法时有差异,但基本都是履行先秦市场总长官“司市”的职责。唐承隋制,仍以“市令”为市场的管理者,但其设置却随市场向纵深方向发展而有所变化,一是数量增多,一是随市场有层级差别而“市令”也开始具有行政层级特点。
王抟当时见李曜对市集制度似乎颇有兴趣,便继续为李曜介绍,告诉他大唐的市场管理可分为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两京市场的管理。所以朝廷设有“太府寺”,长官太府卿“掌邦国财货,总京师四市、平准、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属;举其纲目,修其职务”。又有“太府少卿”为副职,专“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二曰权衡);凡四方之贡赋,百官之俸秩,谨其出纳而为之节制焉。凡祭祀则供其币”。
由于太府寺所掌邦国财货、四方贡赋皆属于国家财政的重头,所以其长官地位高,如所置太府卿一人,官为从三品;少卿二人,官为从四品上,责权重大。但是,对市场交换等事务的具体管理则是由其下属机构“市署”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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