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的药园中进行。再就是女医的培养,“女医”条规定女医要“别所安置”,即不和太医署医学生安置在一处。而“别所”又是何处?王笉告诉李曜,朝廷的办法是“尚药局侧,造别院安置也。”也就是在尚药局旁边造别院安置。她同时告诉李曜,除此之外,另外还要分派四个宦官,对她们严格看守。
李曜这才知道,唐朝虽然有女医教育,但却是在一种相当封闭的管理体制下进行的。从这两点来看,女医教育培养的人才应是主要供给后宫驱使。因为,其一,她们就学地点很可能是在内廷机构尚药局旁边;其二、正因为她们业成后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属于皇室成员的贴身仆从,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知悉一些宫中内幕,才要对她们严加看管。
这些女医,取自“官户婢”。李曜知道,唐代从身份上将民众分为良人和贱人,属于官府的贱人称官贱人,官奴婢、官户、杂户,构成唐代官贱人的三个阶层,其中官奴婢身份最低,官户稍高。此处所说“官户婢”,则是官户和官奴婢两个阶层中女性的省称。
另外,唐代的官奴婢,“凡初配没有伎艺者,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凡诸行宫与监、牧及诸王、公主应给者,则割司农之户以配。其余杂伎则择诸司之户教充。”在古代,医术属于“杂伎”,所以女医是从配于诸司的有伎艺的官婢中选取。若官婢取用不足,就要扩大从官户女性中选取。最终取足五十人,按照后世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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